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能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00000元。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北京能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