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冀J×××××U号车辆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3182.1元、在伤残限额内赔付8099.9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2633.1元,共计赔付13915.1元(原告确认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户户名:刘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2×××78);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74元,由原告***承担51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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