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鑫盛达服装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岛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星宝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小岛服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星宝支行的存款300000元(账号:20×××54)、在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的存款300000元(账号:39×××21),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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