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12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100.7元;

二、被告***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迟延支付物业费所产生的违约金766.8元。2020年1月1日至物业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10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继续计算;

三、驳回原告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元,由被告***负担25元,原告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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