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海河东路支行账户为12×××57-1的存款2650925元(银行存款的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