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兴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