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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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东阿恒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山东省聊城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作项目欠款5150550元; 三、驳回上诉人山东省聊城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57元,由东阿恒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339元,由山东省聊城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1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东阿恒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914元,由东阿恒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678元,由山东省聊城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