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676号 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发区长江路111号3号楼。 法定代理人:王宗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廷宽,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黄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谢克豹,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76年2页10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润林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吴小凤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