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远明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20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远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24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8499元,被告负担17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