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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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河置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85089.7元并支付利息(以5850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4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工程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2元,鉴定费10980元,合计20632元,由***、***负担17252元(9652+7600),原告负担3380元(签名笔迹和指纹鉴定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