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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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宁大街108号507房归原告***、***所有。 二、解除在(2018)粤0106民初3763号案中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不得执行上述房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20元,由原告***、***负担600元,由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粤0106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