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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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岩万融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6,648.48元、水费1,666.8元、抽水电费330.09元、绿化保洁水公摊89.72元、楼道景观电公摊629.49元、电梯公摊318.93元、其他公摊451.61元,合计10,135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0,13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龙岩万融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为27元,由原告龙岩万融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元、被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