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江泰四季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6民初72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安阳江泰四季置业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邱新航,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兴,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保江,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安阳江泰四季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金玉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云惠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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