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
莆田飞达鞋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镇××街锦华北街××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2017HJ0××8,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8号】。

以上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136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88元,由莆田飞达鞋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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