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饶分行与被告***、***、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全部借款本金375.666.52元(暂计至2019年11月4日),此后利息等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还款金额以还款当日原告银行系统截屏为准);

三、被告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在原告处的上述第二项欠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饶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3元,减半收取即3,601.5元,由被告***、***、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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