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邢台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江杰、张立俊、***、***银行存款750000元。

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挂靠在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汽车10辆,车号分别为:冀E×××××、冀E×××××、冀E×××××、冀E×××××、冀E×××××、冀E×××××、冀E×××××、冀E×××××、冀E×××××、冀E×××××)(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邢台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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