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姑山矿业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绿马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鞍山市绿马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226773元; 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市绿马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1元,由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