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武侯区房屋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2005)青羊民初字第2310号判决书中判令都国章所负债务未受偿部分内优先受偿; 二、驳回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