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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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23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职员,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职员,住***。 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先茂,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2019)辽0323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 马文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姜晓辉 书记员刘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