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23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职员,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职员,住***。

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先茂,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2019)辽0323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  马文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姜晓辉

书记员刘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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