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特森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典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典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

二、重庆典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10月12日起,按4,400元/月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重庆典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四、驳回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274元,由重庆典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74元,环球车享成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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