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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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7743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3月4日,利息罚息为82594.49元。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7743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5.09059‰计算)。 案件受理费11543元,减半收取577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