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福安织造科技有限公司 江山市安辰贸易有限公司 江山市裕丰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9)浙088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福安织造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损失〔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针对本判项,***仅能在浙江福安织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负担2854元,由浙江福安织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负担5708元,由浙江福安织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