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易富钢铁有限公司 杭州富康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康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1执99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杭州康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富钢铁有限公司、丁文相、陈玉花、陈蓓菁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继续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