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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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嘉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华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申达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申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浙江嘉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浙江嘉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