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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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市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武汉市美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50,00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美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武汉市美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10元,被告武汉市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