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不予收取。 原告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