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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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6,208.98元,该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马哲巍赔偿原告***鉴定费2,0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2元,减半收取1,526元,由原告***、被告马哲巍各自负担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按不服数额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单位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银行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