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7774元,并支付利息(以527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9月1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8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5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