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鼎加达建材有限公司
武汉鼎加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7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鼎加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鼎加达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002700.35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02700.3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武汉鼎加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500元;

四、驳回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67元,由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武汉鼎加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鼎加达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59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34元,由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03元,由武汉鼎加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77元,由武汉鼎加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4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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