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81民初871号

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8F4Q06P。

法定代表人:姜炳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胜,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雄伟,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德厦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管玉江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郑晰妃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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