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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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宜兴市中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360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险金2622460.94元。 三、驳回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779.7元,由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5999.7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77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78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