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百业文化硅谷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惠州百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惠州市百业咨询策划有限公司 惠州民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百业拍卖有限公司 惠州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百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捷诚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自2014年10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2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1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15元;由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652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