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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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自2014年10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2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1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15元;由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652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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