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仁化县金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仁化县金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12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012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广东仁化县金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