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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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订金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不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