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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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东莞市道滘冬雨包装材料厂 广东泽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莞市道滘冬雨包装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广东泽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道滘冬雨包装材料厂、***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