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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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装饰装修物损失共计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80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94元,由原告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670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88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33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667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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