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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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11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