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优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优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万元以及借期内利息13716.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优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