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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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农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13333.8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未支付代偿款为基数、从2019年6月24日起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2133.5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2.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