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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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阿嘉坨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双朝门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21民初154号 原告:四川双朝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竹林山庄)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33J279W。 法定代表人:杨凡,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敬春,四川诚中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867。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肖蓉,四川诚中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9201611481854。 被告:重庆阿嘉坨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安礼路128号4幢4-1(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5XEWD88T。 法定代表人:陈祖兵,该公司经理。 原告四川双朝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阿嘉坨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双朝门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双朝门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国海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庞华明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