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460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干部俱乐部支付天津市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97308.5元;

三、驳回天津干部俱乐部的上诉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0.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干部俱乐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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