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自动化仪表十厂
天津市辰星燃气表具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将坐落天津市河北区食堂东侧房屋两间腾交原告天津市辰星燃气表具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按照每月800元租金标准支付原告天津市辰星燃气表具技术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辰星燃气表具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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