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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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预付款865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6年3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元,减半收取为1114元,保全费992元,合计2106元,由被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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