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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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龙穗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北国仲字第43686号裁决书已生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借款本金4000.00元×13.5%÷360天×(逾期还款日-借款起始日)]。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罚息(从2018年02月23日起,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鲁14执130号。 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账户打入5150元,其中案款510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对该数额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剩余债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基于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43686号裁决书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43686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杨 坤 审 判 员 包 磊 助理审判员 刘伟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月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