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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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长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嘉兴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长禧贸易有限公司、辽宁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四川长禧物流有限公司、新疆长禧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长禧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