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黔东南州鑫盛龙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博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银行账户:62×××94),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博南支行(银行账户:62×××61)内的存款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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