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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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6)晋0830民初1094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300万元及利息(其中900万元按月利率1.8%计算,1400万元按月利率1.7%计算,从2016年8月8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执行期间归还的851.5万元,予以扣减) 三、原审被告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原欠利息568.86万元。 四、原审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再审被告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凯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审案件受理费156800元,减半收取78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3400元,由被告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