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清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32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告:永清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文辉,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永清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立民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佳颖 书记员梁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