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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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运城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临时牌照为晋MH5***号(登记后的牌照为晋M95***号)宝马牌小型轿车所投交强险、商三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24786.74元;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保险赔偿款到位后三日内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0元、减半收取4780元,鉴定费3500元,合计8280元,由原告***负担2580元、被告***负担5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