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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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怀宁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桐城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9134元(赔偿款,径付本院。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账号:10×××01));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282元,依法减半收取641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581元。鉴定费3300元,由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各负担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